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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住房补贴、房屋装饰装修、办理房产证等热点问题解答
    18日,市房管局值班政风热线详细回答了员工住房补贴、房屋装修、办理房产证等热点问题。
       市民咨询:未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购房面积不符合标准的,能否享受职工住房补贴?
       市住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答:根据有关规定,住房补贴的范围为市机关和财政拨款机构。符合条件的,可以书面向本单位申请,由本单位统一向市住房改革办公室申请审批。企业职工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。目前,我市企业单位尚未实施职工住房补贴政策。
       对于本单位职工购买集资住房的问题,本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新建的集资住房,必须是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政策购房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职工家庭。房屋竣工后,产权单位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,并按照审查认证后的价格计价;超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,按同一地段商品房市场价计价。
       一市民咨询:商品房和二手房转让需要哪些材料?
       市住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答:商品房转让所需信息包括:填写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》、商品房销售合同、买方、共有人身份证明、支付发票、抵押贷款合同、抵押贷款审批表、纳税发票。
       二手房转让所需信息包括:房屋所有权证书、共有权证书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、房地产销售合同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、支付账单、纳税发票、其他必要信息。
       市民咨询:房屋装修需要注意什么?
       市住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:房屋装修时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,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。未经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设计单位批准,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,房屋所有人或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:拆除墙、梁、柱、板、基础设施;超过原房屋设计标准,增加负荷;增加房屋使用空间,降低房屋地板标高;增加使用面积,增加室内层;高耸、悬挂、搁置(如中央空调冷却塔、锅炉、水箱、电信接收塔、广告牌等)。;屋顶花板(池)、房屋和结构;改变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