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装修公司,因和顾客有业务纠纷,多收了3元钱被要求归还,公司方则请求法院撤销执行决定。面对这桩纠纷,双方态度强硬:顾客称一分都不能少;家装公司则称裁决有误。 就连执行法庭的法官小陈也感到难以置信。昨天上午,经过小陈的反复调解,双方终于做出了让步,同意今天去法院协商解决此事。 市民陈先生申请赔偿,引发家庭装修纠纷。 2009年,陈先生在家乡永春建了一栋新房子,并于当年10月雇佣了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,并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。2010年2月4日,装修完成后,双方结算了款项。家装公司给陈先生发了一张质量保修卡,陈先生分五次支付了6万元的工程款。 陈先生入住后不久,发现油漆、地板等质量问题。经协商,家装公司于2010年6月出具承诺书,承诺修复质量问题,确保家装质量标准达到正常。 问题是,陈先生对返修后的房子仍不安心。他发现,返修后的家装又出现一些状况:如,鞋柜有钉锈痕迹、厨房门套线条开裂、卧室衣柜发霉等等。陈先生再次找该家装公司协商。同年11月29日,家族公司再次出具《工程返修承诺书》,承诺15天内修复至国家家装标准,若逾期则按每日300元标准补贴。出具承诺书当天,家装公司便开始返修。 但二次修复后,鞋柜钉锈现象尚未消除。陈先生拒绝继续修理,并将家装公司告上泉州市仲裁委员会。 陈先生向仲裁委员会主张,经过两次维修后,家居装修公司应返还;第二次维修逾期,家居装修公司应支付相应的租赁补贴13800元;同时,他还申请仲裁委员会责令家居装修公司退还鞋柜2000元以上,承担维修期的物业费和水电费。 接案后,仲裁委经办人员到现场查验发现,陈先生主张的上述住房质量缺陷属实,且双方对此均签字确认。 至于工程款误差,仲裁委员会经过仔细计算发现,包括维修在内的所有家居装修费用共计5997元,比陈先生支付的6万元多收3元;此外,第二次维修逾期47天,应支付陈先生要求的补贴。 今年1月,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:家装公司退还陈先生3元工程款,支付13800元租赁补贴,退还陈先生鞋柜部分工程款206元。 根据裁决,家装公司需要支付陈先生1.4一万多元。但裁决下达后,家装公司不服,本案迅速进入执行阶段。 今年3月20日,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家装公司某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,责令公司在25日前向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当前财产和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。逾期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,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昨天上午,家装公司法人夏某带着一堆材料来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,向经办法官提交撤销执行申请,称裁决错误,不予履行。 法官小陈解释说,家居装修公司可能无法赢得这场诉讼,律师费和诉讼费不小的开销。昨天下午,经过陈骁的多次调解,双方都愿意做出让步,并承诺今天在中院见面协商。
上一篇:家人都在忙着清理积水 市民高先生房子刚装修好还没入住
下一篇:浑河两岸景观带和主要旅游线路等重点区域绿化水平为重点